“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,景德镇市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,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,拟将原来流动人口的《暂住证》变为《居住证》,并放开城区 落户条件。这项制度预计今年年底将全面铺开,目前正在征集意见中。”
《暂住证》将变《居住证》户籍制一次质的飞跃
记者在省政府印发的征求《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》上看到,本次实施户籍改革的范围包括各设区市市辖区,县级市、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(街道)及其他建制镇。
主要内容包括,推行《居住证》制度,对外来人口实行《居住证》制度。
据了解,与暂住证相比,持有居住证后,在医疗、教育、劳动保险、就业、社会保险等方面,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。
放宽城区落户条件享受平等待遇
除了废除《暂住证》制度外,今后还将流动人口在城区落户的条件,让新落户人员与原来居民享受同等待遇。我省甚至还将取消城乡户口。
在文件中记者发现,今后我省将放开县级市、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(街道)及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,凡是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,根据其意愿,均可登记城镇常住户口。
进一步放宽设区市市辖区落户条件。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设区、市市辖区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1、投资创业人员,办理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和《税务登记证明》满2年,不受投资额或纳税额限制,可在创业地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2、凡是有国家承认的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,不受学历限制,可在就业地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3、凡是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,连续办理《居住证》满3年的人员,可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4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回国定居的留学人员,可在原户口注销地、原籍、就业地任选一地登记常住户口。
5、已购买商品房(含二手房)的人员,不受房屋面积限制,可在购房地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6、被评为县(市、区)级以上的劳动模范、优秀农民工、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等条件之一的务工人员,可在就业地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7、凡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,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,可登记为城市常住户口;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,可在当地亲属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8、父母要求投靠成年子女的,可在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9、原户藉和实际居住均在市区“城中村”的农民,可登记城市常住户口。
据悉,在城镇新落户的人员,将与当地原有居民在子女上学、就业、医疗、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,履行同等义务。对承包土地的农民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城镇落户,允许其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。 |